服務條款

服務條款

第一條(目的)

  1. 本使用條款是使用本服務的條件(無論使用何種類型的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其他終端,包括透過網站和應用程式使用)以及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定義關係。
  2.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使用條款。
  3. 在本使用者協議有效期間內,使用者可以在通常假定的服務使用目的範圍內並依照本使用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二條(定義)
本使用條款中使用的以下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1) 「使用者」係指依第3條與本公司簽訂使用協議的法人或組織,以及經本公司許可使用本服務的人。

(2)「使用協議」係指本公司與使用者就使用本服務所達成的協議。

(3) 「我們的網站」指網站「 「MARILYN MOON 官方網路商店」。

(4) 「使用費」指本公司為使用本服務所確定的所有費用和支出。

(5)「內容」是指使用者可以在本服務或我們的網站上存取的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像、影片、音訊和其他資料)。

(6) 「用戶內容」是指用戶上傳或傳輸到服務的內容。

(七)「智慧財產權」係指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設計權、著作權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取得此權利或申請登記等)。

(8)「反社會勢力等」指組織犯罪集團、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再是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未滿五年的人、組織犯罪集團準成員、公司屬於組織犯罪集團、企業敲詐勒索者等,以及鼓吹社會運動或特殊情報暴力團體等的人員,以及其他類似人員。

(9)「法律等」是法律、內閣命令、部令、通知、條例、法令、法院判決、決定、命令或可執行的行政處分、指導方針和其他規定的總稱。

(10) 「使用期限」係指從使用者造訪、檢視本服務或購買產品起至產品交付給使用者為止的期間。

(十一)「個人資訊」是指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有關個人的資訊。

第三條(申請本服務)

  1. 欲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簡稱「註冊申請人」)同意遵守本使用條款並提供本公司指定的資訊(以下簡稱「註冊資訊」)。您可以透過提供以下方式申請註冊:使用我們指定的方法向我們提供。此外,如果屬於公司或其他組織的個人代表該組織申請註冊,則該個人將被視為具有代表該組織申請的合法權限。

  2. 凡願意註冊的人在申請註冊時即被視為已同意本使用條款。

  3. 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標準決定是否可以註冊,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本公司通知您註冊獲得批准時,註冊完成,本使用者協議即生效。

  4. 如果公司確定申請人屬於或可能屬於以下任何一項,則可能會拒絕註冊。請注意,即使您的註冊申請未獲批准,我們也沒有義務揭露原因。 (1) 向本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訊為虛假、錯誤或遺漏的情況; (2) 使用者屬於或曾經屬於反社會勢力等或其他反社會勢力的情況; (3) 若您過去曾被拒絕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或本公司其他服務的註冊等措施,則您可能會根據第10條或如果使用(4) 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情形。

  5. 若用戶在本使用協議有效期限內出現前款任何一項的情況,用戶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

  6. 若註冊資料有錯誤或變更,使用者必須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或自行在本服務上進行更正或變更。

第四條(帳戶)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安全管理和儲存其ID、密碼及其他與其帳戶相關的信息,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
  2. 用戶不得出借、共享、轉讓、更改名稱或以其他方式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帳戶。
  3. 如果公司確認ID和密碼一致,公司將假定註冊為ID和密碼持有者的使用者已經使用了服務。
  4. 若使用者發現任何未經授權使用其帳戶的本服務,或被第三方使用,或此類使用的可能性,使用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循本公司的指示。

第五條(使用費)

  1. 公司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處理服務來結算付款並處理與使用服務相關的資訊。對於因使用第三方支付處理服務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索賠、訴訟、侵權或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該等損害是由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

第六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不得自行或任何第三人因使用本服務而進行下列行為:

(1) 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

(二)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

(3) 犯罪行為或慫恿犯罪的行為。

(4) 針對公司或第三方的詐欺或威脅

(五)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六)提供反社會勢力等利益以及其他與反社會勢力等有關的行為。

(7)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8) 誹謗公司或第三方的行為。

(9) 透過本服務傳送下列訊息的行為

① 含有損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名譽或信譽的言論的信息

② 含有暴力或殘忍言論的訊息

③ 含有猥褻言論的訊息

④ 含有宣揚歧視言論的訊息

⑤ 包含宣揚自殺、自殘等或不當使用藥物的言論的訊息。

⑥ 虛假新聞或要求傳播的訊息等虛假訊息

⑦ 垃圾郵件、連鎖信等要求傳播訊息的訊息。

⑧ 含有非法招攬、廣告等的資訊。

⑨ 含有可能引起他人不適的言論的訊息

⑩ 個人資訊或其他不具合法、正當權利或許可的資訊

⑪ 透過非法方式取得的訊息

⑫ 含有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的資訊 ⑬ 旨在招攬宗教的訊息

(十)提供虛假註冊資料的行為

(11) 冒充第三方的行為

(12) 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的行為

(13) 收集其他使用者的帳號資訊等

(14) 複製、出售、出版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透過本服務獲得的資訊的行為,除非本使用條款明確允許或本公司另行批准。

(15) 以向第三方提供利益為目的的使用行為,除非本使用條款明確允許或本公司另行批准。

(16) 複製、散佈或非法公開本服務部分內容的行為

(17) 使公司的網路或系統等承受過大負荷的行為。

(18) 非法存取或試圖非法存取我們的網路或系統等的行為。

(19) 變更、刪除、反編譯、反組譯或逆向工程與本服務或本網站相關的程式的行為。

(20) 幹擾本服務運作的行為

(21) 損害或可能損害本公司信譽的行為。

(22) 造成公司或第三方損害的行為

(23) 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其他情況。

第七條(非保固)

  1. 使用者有責任自費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的設備、通訊線路及其他使用環境。
  2.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適合使用者的特定目的,不保證其具有預期的功能、商業價值、準確性、實用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也不保證不存在任何缺陷。保證。然而,如果服務有安全缺陷、錯誤、缺陷或其他缺陷,公司將盡力在可行的情況下予以修正。
  3. 本公司對透過本服務提供的使用者內容或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其他資訊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4. 本公司不保證用戶上傳至本服務的資料不會因使用本服務而遺失、刪除或改變。使用者應自行承擔管理資料的風險,並在使用本服務前酌情進行備份。
  5. 對於與本服務合作的外部服務提供者第三方提供的服務、資訊、個人資訊等,本公司不承擔管理責任。使用者應自行承擔使用外部服務的風險。
  6. 用戶應自行應對並解決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交易、通訊、爭議等,費用和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8條(智慧財產權等)

  1. 與本服務相關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均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的合法權利人(以下簡稱「本公司等」)所有,訂立本使用協議或使用本服務服務該授權並不表示使用者被授予在使用本服務之外使用本公司知識產權的許可。
  2. 除本使用條款明確規定外,本公司提供給使用者的所有與本服務及本使用條款相關的文字、圖像、影片、聲音、程序等內容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權利和權限屬於我們公司等。
  3. 關於使用者內容,使用者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其擁有傳輸資料等的合法權利,且該等資料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4. 用戶內容的知識產權屬於用戶。在將內容上傳到服務時,使用者授予公司在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免費複製、改編、公開傳輸、創作衍生作品、展示和執行的許可。我假設。此外,使用者不得就此類內容行使作者的精神權利。

第9條(數據的使用)

我們公司使用註冊資料和其他有關使用者的資料(不包括屬於個人資訊的資料)來提高我們提供或計劃提供的服務(包括本服務)的質量,並將其與這些服務結合使用。用於向個人提供資訊以及用於我們隱私權政策中規定的其他目的。

第十條(暫停使用和取消)

  1. 若本公司判定使用者屬於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將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禁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禁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您可以刪除您向本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資訊我們(以下統稱為「暫停使用」)。
    (1) 若您違反本使用條款的任何規定
    (二)有第三條第四項各款所列不予登記事由之一的。
    (3) 若您在到期日之前未支付使用費或基於本使用協議的其他款項,且在本公司提示後7天內未解決付款延遲問題。
    (4) 如發現與本服務相關的詐欺付款行為。
    (5) 若出現類似上述情況
    (6) 其他不適當使用或註冊本服務的情況。

  2. 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在通知用戶後立即解除本使用協議。
    (1) 有前款規定之一的。
    (2) 用戶停止付款或無法支付時。
    (3) 用戶申請破產、民事再生、公司重整、特別清算或啟動類似程序時;
    (4) 作出啟動用戶解散或清算程序的決議或決定時
    (5) 個體經營者使用者死亡時
    (6) 若本公司認為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註冊或繼續本使用者協議是不適當的。

  3. 前兩款規定的措施並不妨礙公司向用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此外,本公司沒有義務賠償因前兩款規定的措施而造成的損失或退還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用戶的取消)

  1. 如果使用者在規定的日期和時間內完成了本公司規定的本服務的取消手續,則合約的解除將在本服務的使用期限屆滿時生效。
  2. 即使本《用戶協議》終止,用戶仍須承擔本《用戶協議》項下本公司及第三方已經產生的一切無法避免的義務和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責任)。
  3. 若使用者未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和時間內完成本服務的取消手續,則本服務的使用期限屆滿後,本服務將依本公司指定的條件自動續訂。

第十二條(本服務的暫停)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事先通知用戶,中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1) 定期或緊急對與本服務相關的硬體、軟體、通訊設備或其他相關設備或系統進行檢查或維護工作時。
    (2) 因電腦或通訊線路故障、操作錯誤、存取過於集中、未經授權的存取、駭客攻擊或其他意外因素而導致本服務的提供變得困難時。
    (3) 若本服務出現安全性問題
    (4) 自然災害、戰爭、戰爭威脅、封鎖、禁運、革命、暴動、流行病或其他流行病、財產或設施的毀壞或損壞、火災、颱風、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事件。
    (5) 由於法律法規或基於法律法規的措施而導致本服務的運作發生困難時。
    (六)因與前項類似的其他原因,公司認為有必要的。

  2. 對於因本公司根據前款採取的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本服務的變更、補充)

  1. 公司可以在方便時對服務內容進行更改或添加,只要服務的性質沒有重大變化。
  2. 對於因本公司根據前款採取的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本服務的終止)

  1. 本公司可以提前通知用戶終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但如遇緊急情況或其他難以事先通知的情況,我們將事後通知您。

  2. 對於本公司根據第 1 款和第 2 款採取的措施造成的任何損害,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損害賠償)

  1. 如果因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或因與本服務有關的使用者原因而給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使用者有義務賠償所有此類損失。承擔責任。

  2. 對於因本服務或本使用條款而對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該損害是由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3. 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使用戶遭受損害(僅限於實際的、直接的、一般性的損害)時,本公司應承擔的賠償總額按以下金額計算:本公司近一個月內從用戶處收到的補償,不得超過使用費總額。

第十六條(個人資料的處理)

我們公司根據我們的隱私權政策(https●●)處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這符合我們的個人資訊保護政策。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本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訊。

第十七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1. 公司和使用者同意,他們及其管理人員(董事、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監事等)或員工均不屬於任何反社會勢力等,並同意以下各項: 我們在此承諾並保證上述情況均不適用且將來也不會適用。

    (1) 存在被認為是反社會勢力等控制經營的關係。
    (二)與反社會勢力等有關係,被認為實質參與管理的。
    (3) 存在被認為涉及不正當利用反社會勢力等的關係,例如為自己、公司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第三方。
    (4) 與反社會勢力等有關,明知自己是組織犯罪的成員,卻提供資金等或向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等,可被視為參與的關係團體等
    (5) 實際參與管理的幹部或人員與反社會勢力等存在應受社會譴責的關係。

  2. 本公司及用戶承諾並保證不會自行或透過第三方從事下列行為:

    (一)暴力要求
    (二)超出法律責任的無理要求
    (3) 在交易中存在威脅行為或使用暴力的行為。
    (四)散播謠言,以欺詐手段或強迫損害對方信譽,或擾亂對方業務的。
    (五)其他與前款類似的行為。

  3. 如果對方違反本條規定,本公司和使用者可以立即解除本使用協議,無需任何通知或其他手續。

  4. 即使根據本條規定因取消而使對方遭受損失,公司和用戶均沒有義務賠償該損失。此外,您也可以就因取消而對您造成的任何損失向對方索賠。

第十八條(本使用條款的變更)

  1.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我公司可能會更改本使用條款。
    (1) 本使用條款的變更符合使用者的整體利益時。
    (2) 本使用條款的變更不與合約目的相抵觸,並且考慮到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內容的適當性、變更的內容以及與變更相關的其他情況,這些變更是合理的。天

  2. 在前款情況下,本公司應在修訂後的使用條款生效日期至少 7 天之前,通知本公司使用條款將發生變更、修訂後的使用條款的內容以及生效日期(視情況而定)。我們將透過我們確定的方式通知您(例如在我們的網站/服務上發布、向使用者發送電子郵件等)。

  3. 不同意本使用條款變更的使用者應在前款所述變更生效日期的前一天取消本使用者協議。若您在生效日期前未解除本使用協議並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同意變更後的內容。

  4. 除第1款規定外,經用戶同意,本公司可以對本使用條款進行變更。

  5. 對於因依本條修改使用條款而對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禁止轉讓權利和義務)

使用者可以在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在本使用者協議下的地位或本使用者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合併或公司分立的情況)。否則被處置。

第二十條(可分割性)

即使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根據法律法規被確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使用條款的其餘條款或部分仍具有完全效力。公司和使用者應修改無效條款或部分。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或部分在必要的範圍內使其合法和可執行,並應努力糾正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或部分的目的以及法律和經濟上的同等效果。

第二十一條(協商)

如對本使用條款的解釋或本使用條款未盡事宜有任何疑問,本公司與使用者應善意協商解決。

第 22 條(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1. 本使用者協議應依日本法律解釋,並以日本法律為管轄法律。
  2. 對於與本使用者協議有關的爭議,根據訴訟金額,大阪地方法院或大阪簡易法院擁有一審專屬管轄權。調解時亦同。